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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9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听民意办实事”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广大群众:
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我县实施为期五年的殡葬免费政策(从2024年2月1日到2029年1月31日),凡长子户籍城乡居民及其配偶在此期间去世后火化的,免除遗体运输费、冰棺使用费、火化费、守灵间使用费、告别厅使用费、骨灰盒费、存放费、公益性公墓墓穴和墓碑使用费、碑文刻制费等殡葬费用(行政企事业公职人员除外)。并实施以下激励奖补政策:
1.在五年实施期内的逝者,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按火化后入公墓安葬的顺序,一次性给予逝者家属第1-3名5000元奖励,第4-8名3000元奖励,之后的给予1000元奖励
2.夫妻先逝方随新逝者火化后迁至县乡公益性公墓合葬的,逝者家属凭县乡公益性公墓安放证可领取奖励2000元(项目征迁除外)。
3.在规划建设用地和“三沿六区”范围内,三代以内(孙子女在世)坟墓搬迁到县乡公益性公墓的,一比一进行墓地置换,遗体火化后安葬,每穴补偿墓主家属5000元;三代及以上遗骨搬迁至县乡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的,每穴补偿3000元;对鼓励、引导群众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社会志愿者每穴奖补1000元。
4.区域以外搬迁至县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对家属或从事劝导工作的红白理事会、社会志愿者,每穴奖励1000元。
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惠民殡葬政策,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并对我县的殡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加以改进。
监督电话:0355-8336616
长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