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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717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21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流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21 |
一、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22〕28号)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一次性支出。
二、服务对象
特困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亡对象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由经办人员初审后,提交局领导组集体审批。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于每月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4.救助金发放:丧葬补助由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代发,由银行将补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分散对象 村、乡民政盖章,集中对象村、乡民政、敬老院)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长子县农商银行卡(备注电话)
4、供养协议原件
5、特困证原件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六、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社会救助股: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