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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7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2-1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能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2-12 |
山西省能源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子)能源罚2026〔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5 日长子县能源局对山西反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检查发现: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完成建设。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山西省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初次违法且未构成实质性隐患问题,或触犯3项及以下禁止事项,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从轻裁量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二十一万元人民币(2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