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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0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10 |
发文机关:长子县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能源局组织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作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3-10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
参照以上办法能源局组织长子县内能源行业积极参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