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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9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标题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县乡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县乡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实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乡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提出全县县乡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乡道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 

(十一)职能增加。将县水利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