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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610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0﹞3号 发文时间2020-08-28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科技局 主题词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标题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08-2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行政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机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 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一)审查范围

  1.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如《XXXX细则》《XXXX办法》等),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办理。

  2.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文件范围:

  (1)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合作协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等;

  (2)直接转发的文件(转发时提出具体实施或补充意见,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除外);

  (3)以党委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

  (4)对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具体事项的处理等;

  (5)其他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审查主体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思政股(负责法制工作)协同配合。

  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教育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先行审核 后,再会同思政股提交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审核内容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 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事项应当不超县教育局的法定职权。

  3.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4.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是否存在要 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做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 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设立市 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四)审查流程

  拟发文股室起草文件后,填写《长子县教育局发文卡》,并 在“合法性审核”栏内,由文件起草股室负责人填写是否申请合法性审核并签字。

  1.如文件不在合法性审核范围内,则按照规定履行发文程 序,不需进行合法性审核。

  2.如需进行合法性审核,在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前,拟发文股室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送至局办公室,并对送审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送审材料具体包括:

  (1)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2)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必要性和起草过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征求意见情况及分歧意见协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 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

  (4)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联合发文的需提供联合发 文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5)有关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提供公平性竞争审核意见;

  (6)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3.局办公室对材料的合法性、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 出合法、不合法或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

  4.合法性审核时间从局办公室接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紧急部署和决定的,应根据需要尽快出具合法性审核意 见。

  5.审核机构要对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加审核途径,可以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 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审核等方式 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提请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

  (五)归档管理

  局办公室要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并建立台账,实现对已审核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合规性审查表(见附件);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起草说明;

  4.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

  5.征求意见汇总和协调处理情况;

  6.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7.其他材料。

  (六)审核责任

  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 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 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拟发文股室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 任人责任。

  局办公室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县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 府备案。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报县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提供:备案报告1份、文件正式文本2份、文件起草说明2份、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目录、合法性审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其他情况说明、文件电子文本等。

  三、工作要求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要求。各股室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拟发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第一责任人,要真正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要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中注明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印发后要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依据。

长子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