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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24108 | |
| 发文字号:长政教科字〔2019〕 41 号 | 发文时间:2019-05-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科技局 | 主题词:评选2019年度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 标题:关于评选2019年度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9-05-20 |
县直各学校,各联校、中学,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县教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校学生会、团委的主要成员,或者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委、团支部成员,小学段不设“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项目。
2、县级表彰的各个项目,必须在同一学段内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相应表彰的人选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中学三好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
(1)政治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各科成绩在学校同年级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并获校级以上运动会奖励。
(5)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优秀学生干部
(1)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能独立开展工作,善于组织协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学校和班级工作中,思路清晰,敢于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小学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诚实守信,有明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其它条件参照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执行。
4、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结互助,积极向上,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遵纪守法,班内无一人违法犯罪,无一人受校纪处分,在校内班级综合考核评比中名列前三名;班内无任何非正常伤害事故发生。
(2)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获过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注重班级文化建设,有良好的班级育人环境和活泼、严谨、团结、进取的浓厚氛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95%以上的学生体育达标。
(4)班级学生德育考核优秀率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率控制在规定比例之下。
(5)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要求班级安全教育平台教师授课完成率和学生作业完成率达100%。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校要广泛宣传,公开名额、条件、评选程序和结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候选人(班)的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班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结果产生。学校要成立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评选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公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班干部” “先进班集体”、推荐人选产生后,必须在本校公示一周,对师生提出意见的,要进行复议,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四、名额的确定和使用
表彰名额按学校的班数和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对今年以来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德育工作管理不力,多项工作不能按时落实和完成,不积极参与县教科局组织的德育活动,有师生伤害责任事故发生的学校,在名额分配上予以一定削减。本次县级评选表彰将作为下半年省、市先进评选的推荐基础。
各学校同一表彰项目推荐名额不得集中在同一班级(具体名额附后)。
五、评审材料及其它要求
县级表彰报送以下材料: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报审批表一份;2、先进班级体报本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情况统计表。
各校务于5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县教科局安全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