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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40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9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12-19 |
尊敬的冯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公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教师健康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基石,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为保障我县教职工身体健康,帮助教职工全面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一是倡导各校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二是鼓励学校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体检工作。 三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单列预算用于教职工体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部门负责人:
承 办 人:秦亚飞
联系电话:8322355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