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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9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01 |
尊敬的赵慧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培训校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县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一、相关规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人员配备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30所,其中寄宿制学校42所,非寄宿制学校88所,全县学校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人、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人,现实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0人、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8人。
三、工作现状
目前,各学校、幼儿园坚持就近原则,聘任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以及一部分村医为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住校开展工作。当学生、教职工出现突发情况时,兼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学校及时进行处置。尽管学校储备了部分常见的药品,但在校负责卫生工作的教师因没有行医资格证,无法对出现突发情况的学生、教职工进行有效救治。
四、工作措施
1.积极对接县卫体局,请县卫体局协调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每年定期为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工作者进行1-2期的专业医护知识培训,增强学校卫生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为学校的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2.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根据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增加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有计划地为学校招聘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教育卫生事业工作需要。
总之,县教育局将以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为上,积极对接县卫体局等单位,着力抓好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做好做实,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部门负责人:
承 办 人:张云鹏
联系电话:8322355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