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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4419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4〕25号 | 发文时间:2024-03-07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3-07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晋教师〔2023〕6号)精神,结合《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太行名师”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106号)的通知,建立健全长子县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成长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激发教师成长内驱力,到2035年,初步构建起涵盖省、市、县三级分类骨干教师体系,初步形成认定(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进程中发挥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1.建设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全县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4%的比例遴选与培养省级骨干教师队伍,以1:4:15的比例培养推荐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分别命名为省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在全县建立一支约110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为6名、22名和82名。
2.建设市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全县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遴选与培养市级骨干教师队伍,以1:4:15 的比例培养推荐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经市教育局评审后分别命名为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在全县建立一支约170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为9名、36名和135名。
3.建设县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全县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遴选与培养县级骨干教师队伍,以1:4:15的比例培养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分别命名为县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在全县建立一支约420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为21名、84名和315名。
三、遴选对象
1.省教学名师:从省学科带头人和市教学名师中遴选;
2.省学科带头人:从省教学能手、市教学名师和市学科带头人中遴选;
3.省教学能手:从市教学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和市教学能手中遴选;
4.市教学名师:从市学科带头人、县教学名师中遴选;
5.市学科带头人:从市教学能手、县教学名师和县学科带头人中遴选;
6.市教学能手:从县教学名师、县学科带头人、和县教学能手中遴选;
7.县教学名师:从县学科带头人中遴选;
8.县学科带头人:从县教学能手中遴选;
9.县教学能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
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省教学能手依据省教育厅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加省级评审。
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依据市教育局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加市级评审。
县级名师培养周期为两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县学科带头人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县教学能手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每个批次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通过评审命名。
(二)实施范围
全县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实施机构
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县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与培养工作参照执行。省、市、县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
(四)实施方案
省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具体遴选名额及分配方案以省教育厅当年遴选通知为准;市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具体遴选名额及分配方案以市教育局当年遴选通知为准;县区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分别制定本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备案。县区建立完善骨干教师队伍的信息库,做好颁证、考核和激励等的日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表彰奖励的必要参考内容。
(五)梯次推荐
按照遴选对象要求梯次推荐,教师获得更高级别、更高类型骨干教师队伍称号的,不再参加原级别、原类型骨干教师队伍的考核,不再占有原级别、原类型骨干教师队伍的名额指标。
五、政策待遇
各类骨干教师均由县教育局颁发相应证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优先参加相关培训,承担项目研究等,同时,按照省市评选骨干教师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省市骨干教师评选,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奖励,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支持保障。
六、职责任务
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均须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在全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教师培训的授课、教研指导等工作。同时,各类骨干教师还须相应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县教学能手: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重点培养新入职教师或青年教师,并使其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二)县学科带头人:和县教学能手共同承担青年教师队伍培养、指导任务,完成支教或送教任务。
(三)县教学名师:承担设立名师工作室培养教师任务。在工作周期内带出一支团队、完成一个项目、做出一次展示、创出一批成果。50岁以下教师要与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固定的帮扶联系点。
七、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主要考核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师德修养方面示范表率作用发挥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情况。查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专业成长。主要考核不断提高终身学习发展能力情况,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做教育科研带头人情况,认真总结并推广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情况,撰写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承担课题和著书立说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学校管理水平,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情况,不断钻研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始终保持教育教学工作高水平情况,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任务落实情况,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情况,支教帮扶、送教下乡情况,帮助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水平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县教育局复核。周期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连任。
(三)动态管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省市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参照省市考核,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退出机制
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内的教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称号和待遇: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在参评及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7)获得称号不满3年,未经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流动(含辞职)。
(8)不能坚持一线教学工作,或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考核周期中或考核周期期满,因转岗、调动、退休、亡故等原因离开一线教师、教研员岗位的,应及时调整退出骨干教师队伍,具体由所在学校(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认定权限进行调整退出。一个考核周期期满,距离退休的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则上不再连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畅通优秀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一支扎根教育、敬业奉献、业务过硬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完善认定或遴选领导小组成员。由长子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学研究中心。各学校要调整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把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保障。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研修。
(四)加强管理使用。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将年度考评、周期考核与骨干教师的发展目标、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加组团式交流轮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注重宣传创新。要及时宣传总结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中好经验及做法,加强改革与创新,形成优秀骨干教师快速成长、干得好、留得住的有效机制,有力推动本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校结合教师队伍现状,进行最新摸底与统计,并制定具体教师培养计划,将统计结果与方案,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县教研中心。
附件 :长子县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标准
此文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长子县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子县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标准
一、师德标准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
3.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高尚职业道德情操,依法执教、规范执教。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课程育德,将立德树人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5.家长及学生对教师的师德满意度达到满意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专业标准(近5年)
一线教师,教学实绩突出,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每年必须为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5年内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教研员,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50课时,参加送教(培)下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应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5年内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360学时(2020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作要求)。
各类省骨干教师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县教学能手
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教龄满6年(青年新秀教龄满3年),身心健康。
2.县学科带头人
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原则上应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教龄满10年,身心健康。
3.县教学名师
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原则上应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教龄满15年,身心健康。
参评省、市骨干教师人员,对在县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业绩标准(近5年)
1.县教学能手
(1)教科研方面: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2项县级教科研课题。
(2)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方面: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相关教学任务;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3次。
(3)教学业务方面,以下两个条件满足其一:①在县级优质课、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教研团队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三等奖;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②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研讨会上交流;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2.县学科带头人
(1)教科研方面:主持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2项市级教科研课题。
(2)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方面: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相关教学任务(其中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次,教研员参与指导不少于2次) ;承担或者指导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3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实效。
(3)教学业务方面,以下两个条件满足其一:①在县级优质课、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教研团队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二等奖;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②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研讨会上交流;或在教育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
3.县教学名师
(1)教科研方面:主持完成1项市级教科研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2项省级教科研课题。
(2)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方面: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相关教学任务不少于3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承担及指导县级及以上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5次,教研员不少于8次,指导至少2位青年教师进入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序列。
(3)教学业务方面,以下两个条件满足其一:①在市级优质课、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教研团队评比等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三等奖;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②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研讨会上交流;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
四、优先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或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