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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6364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3〕87号 | 发文时间:2023-09-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9-16 |
各学校、幼儿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子人社函〔202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特岗教师、民办代理教师,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要分类汇总填报)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划分
(一)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等次划分
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学校(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指标应体现在不同职(岗)位层面的人员中。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类考核。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评定。其他副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由本单位组织考核评定。
(二)考核程序
1.各学校、园、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教职工考核方案,面向全校(单位)公布。
2.被考核人员按照职(岗)位职责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
3.填写相关考核表。被考核人员填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一式二份),《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填报《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呈报表》,《长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校(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照片)。考核结果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年度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中教师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要实事求是,对任何虚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
(三)完善考核结果应用。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奖惩、职务(职级)调整、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辞退等提供依据。
(四)做好教师述评。依据《山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措施》等文件精神,各校按时开展教师教学述评,学科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述评,学校领导组对单位内的所有学科教师述评工作进行总结。
(五)抓好时间节点。各校要切实做好考核备案工作,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9月底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子人社函〔2023〕1号)有关要求执行。
长子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