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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866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2〕100号 发文时间2022-09-21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2-09-2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学校、幼儿园、中心: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特岗教师、民办代理教师。(考核结果要分类汇总填报)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划分

(一)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教师教学述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与教师教学述评。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等次划分

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学校(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等次指标应体现在不同职(岗)位层面的人员中。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县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成立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的原则。具体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

1.县属学校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等校级领导,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2.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各学校、园、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教职工考核方案。

2.填写相关考核表。被考核人员填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一式二份),《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填报《长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备案呈报表》,《长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花名表》。

3.被考核人员按照职(岗)位职责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述职。

4.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主要听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对考核对象所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校(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提供公示照片)

7.由学校(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相关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1.本学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单位考核时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当年度考核,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学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等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学年度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学年度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度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奖惩、职务(职级)调整、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辞退等提供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学年度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中教师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其他有关事项请继续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子人社函〔2022〕1号)有关要求执行。

从2022年9月秋季开学起开展教师教学述评:学科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述评,学校领导组对单位内的所有学科教师述评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

长子县教育局

2022年 9 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