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58402 |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2〕88号 | 发文时间:2022-09-0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长子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9-07 |
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长子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经教育系统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子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精神,依据《中共长子县委 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长子教育高质量发展,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原则
(一)发挥导向作用。评价目的旨在引领各级各类学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校探索“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有效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按照国家相关指标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细化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用科学合理的标准,引领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突出工作实绩。重点关注学校的办学方向、课程教学、内部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教育教学实绩和特色发展,统筹整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力求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加大调研力度,充分尊重民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全面反映学校的发展水平,主动公开评价结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县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统称学校)。
四、评价时间
县级综合性督导评估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过程性督导检查1-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或第一学期末进行;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
五、评价内容
幼儿园依据《长子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评估
内容包括办园方向、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环境创设、教师发展、幼儿发展、办园成效等七个方面,旨在引导幼儿园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依据《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长子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均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办学成效等六个方面,旨在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依据《长子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办学成效等七个方面,旨在推进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重点打造品牌专业,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特殊教育学校依据《长子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办学成效等五个方面,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县域特殊少年儿童教育需求,通过特殊的教育教学与训练,发展特殊少年儿童的体力、智力和人格,培养他们的生活信心、自我意识及劳动就业能力。
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评价,将结合其工作职能和教育局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六、评价办法
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将改变单一量化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校级自评与县级督评相结合。评价将采用千分制,通过听取校长汇报、入校实地巡查、查阅相关资料、教学质量监测、开展走访座谈、组织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对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本学年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校各类先进荣誉参评资格,校长不能评为当年各类先进个人:
1.学校违反素质教育要求,或因落实“双减”、“五项管理”不力等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在接受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2.学校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查处或被问责的;
3.学校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混乱的,被有关部门查处、通报批评或发生经济财务责任事故被问责的;
4.学校有严重违反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学生家长群体上访,影响恶劣,严重损坏全县教育形象的;
5.教职员工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重损害全县教育形象的(因教职工个人违反本条款,学校能主动作为、及时处理纠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学校评优表彰和校长续聘或竞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民意测评结果将作为学校班子人员职务续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学校应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不断提升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办学水平。
八、相关要求
1.各学校对全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工作落实。学期末要做好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2.各学校举办“一会三节”(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重要活动,要提前向教育局相关股室报备,并邀请教育局人员参与指导。
3.每次考核前,各学校应按评估指标体系准备好相关资料。对相关荣誉的原始材料,如牌匾、证书、报刊、文件、典型经验材料等,应由评估组审核、复印,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交回督导室统一核准。所获荣誉只限学校及校长本人,获得时间应与考核时段相吻合。计分规定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计2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等省部级表彰的,每项计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每项计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的,每项计3分。对在各类媒体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典型经验报道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5、3、2分。累计满30分为止(同一荣誉按最高奖项计分)。
4.督导考核期间,各学校及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学校食堂就餐,并注意路途安全。
此文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