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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52742 |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函〔2022〕163号 | 发文时间:2022-08-2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23 |
各学校、幼儿园:
2022年进入夏季以来,全国及我省多地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溺亡事件,教训十分惨痛。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正联合五部门会签,拟于近期转发。因临近开学、党的二十大在即,时间紧急,现先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聚焦溺水教育、监护职责、水域巡查等关键环节,不等不靠,持续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和汛期安全各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种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也要进一步丰富、拓展暑期及开学后学生安全教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利用主题班会、校报、广播、宣传栏、显示屏等,通过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提高师生及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防溺水常识和急救知识,不断铸牢广大学生防溺水的思想意识。
二、严格落实监护责任。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提醒,要求各位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假期安全的监管责任,不断的提升每一位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监护责任,最大程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家访、微信提示、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促进家校教育深度融合,提醒家长认真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让孩子远离溺水伤害。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学生防溺水工作力度,逐级压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定期对区域内学校周边的河、塘、沟、渠以及学生上下学途经的水域进行排查,提醒相关部门不断更新和完善危险水域的安全隔离设施和警示标牌,加强对危险水域的检查巡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水域,尤其是情况不明的河道、湖堰、沟渠、水塘要加强值守和巡查,及时设立和定期检查安全警示牌,对破损、模糊的警示标志要及时修补、更换,在危险水域、重点涉水区域要设置永久性警示标识,添加防护栏,扩大警示辐射圈,确保标识醒目,警示到位。
四、落实部门协作联动。市教育局转发五部门通知要求中已对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相关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四部门抓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学生防溺水工作强大合力。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通过分片挂点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开展暑期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严明问效问责;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多发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办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职,确保广大学生防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文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基厅函〔2022〕18号.pdf
长子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