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47988 |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2〕72号 | 发文时间:2022-08-0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8-01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和《长治市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长教人字〔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持续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我县教育实际出发,培养锻炼城镇学校年轻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城镇优质教师资源优势,通过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办法支援农村教育,实现城乡师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支教工作以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农村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通过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帮扶”和支教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等,提升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支教形式
根据学校的实际和特殊性,支教形式有:离岗全职支教、在岗兼职支教等。
1.县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学校及活动中心等,进行离岗全职支教。
2.高中阶段学校采用在岗兼职支教和离岗全职支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支教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城镇支教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坚实的学科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教学指导能力。
2.城镇支教教师应为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具有与受援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全职支教教师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兼职支教教师以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为主。
5.支教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6.妊娠期、哺乳期女教师或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患重病期间原则上不选派支教。
五、相关要求
1.支教教师数量控制在派出学校在编教师总额的3%之内,不符合要求不得报名。
2.离岗全职支教。城镇教师离开原学校到受援学校长期支教,支教工作期限不少于一学年。
3.在岗兼职支教。城镇教师不定期到农村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灵活有效的短期智力支教活动。在岗兼职支教实行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
4.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此项工作可与离岗全职支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标准参照《离岗全职支教考核细则》。)
5.支教活动要以承担班级授课任务、讲授公开课和示范课、举办专题讲座、承担课改示范任务或指导被支教学校教研活动等为主。
6.城镇教师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及以上农村学校离岗全职支教经历;城镇高中教师必须有一年及以上农村学校离岗全职支教经历或者在岗兼职支教累计达到480个课时的支教经历。
7.各学校支教教师支教前与支教结束后要及时到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附件:
1.《离岗全职支教考核细则》
2.《在岗兼职支教考核细则》
3.《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备案登记表》
4.《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
5.《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鉴定表》
6.《长子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记录表》
长子县教育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