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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6626 | |
发文字号:晋政函〔2022〕43号 | 发文时间:2022-06-19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6-17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
批 复
晋政函〔202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请批复〈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晋农建字〔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2021—2025年全省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22万亩、改造提升已建高标准农田218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2484万亩;2026—2030年新增建设376万亩、改造提升36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2860万亩、改造提升583万亩;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其中2021—2025年新增240万亩,2026—2030年新增200万亩。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