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征地补偿组织实施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8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08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6-01-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5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省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文件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为了保护优质耕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参照我省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倍数,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 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考虑到我省各地区位不同、种植习惯不同、住房结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使补偿标准更好的符合当地实际,保证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征收青苗、地上附着物(含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社保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问题

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