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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41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20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届政治协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11-20 |
尊敬的朱玉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耕地的建议》(第128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的很好,对促进煤矿采空区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由于煤矿地下开采煤造成大面积土地塌陷,建筑设施的影响和赔偿问题,根据发生的一系列问题,我县先后出台了《采矿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赔偿试行办法》和《长子县“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以及《关于长子县煤矿区域不明原因村庄房屋受损与蔬菜大棚补偿办法》,确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近几年,我局根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严格按照“政府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分年度、分阶段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现我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正积极有序的稳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全力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立足于耕地保护的目标,加快推进沉陷区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李 强
联 系 电话:8322376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