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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723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9-30 |
尊敬的任慧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城南公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办法和要求,对我们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公园做为群众休闲游憩活动场所,同时也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科学知识的重要场所,对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我县编制的《长子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中,已在我县城南预留多处公园绿地,未来将统筹道路交通、景观环境、便民利民、用地指标等因素,在我县城南科学规划公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