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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23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1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1-13 |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使用优质煤矸石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我局将督促产生煤矸石的煤矿企业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煤矸石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贮存煤矸石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煤矸石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应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煤矸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与设备场所开放义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重要文件精神,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胡青松
联 系电话:0355-8322376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