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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76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1-08 |
尊敬的王新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鲍店镇王史村、齐民村、小辛庄、东北常等村因地塌陷造成损失订立补偿机制的建议》(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6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对促进煤矿采空区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根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目前古城煤矿在我县境内开采的工作面,已经达到沉稳期,该矿已经编制了治理设计,我局会严格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尽快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
三、我县2015年印发的《采矿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赔偿试行办法》,因文件出台较为年久,导致个别地方赔偿标准出现争议,目前我局正在与各煤矿企业对接,并对全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重新进行修订。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引导煤炭企业全力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科学发展,绿色开采,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李 强
联系电话:0355-8322376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