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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75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1-08 |
尊敬的韩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资金技术支持解决宋村镇土地塌陷问题的建议》(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8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煤矿产业虽然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但在开采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的确也给我们带来很多灾害,如土地塌陷、房屋裂缝、地下水疏干、水资源下降、地面沉降等,都给群众带来了极大影响。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该原则各煤矿企业为各矿采煤沉陷区的责任主体。
三、根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现各煤矿企业已全部按照规定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该基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监督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引导煤炭企业全力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做到科学发展,绿色开采,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李 强
联系电话:0355-8322376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