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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75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1-08 |
尊敬的张志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重新制定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补偿办法相关文件的建议》(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3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重新制定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减产补偿办法相关文件的建议,我们认为您提的很好,我县2015年印发的《采矿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赔偿试行办法》,因文件出台较为年久,导致个别地方赔偿标准出现争议。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我局正在调研,参照外省和兄弟市县的经验,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从法律法规方面加以论证修改。目前我局正在与各煤矿企业对接,重新进行修订。在此期间,我局会对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指导,切实保障村民权益。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 李 强
联系电话:0355-8322376
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