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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2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11-18 |
尊敬的李建彪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压煤区塌陷地补偿的建议》(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压煤区塌陷地补偿的建议,我们认为您提的很好,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我局经过调研,参照外省和兄弟市县的经验,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从法律法规方面加以论证修改,已于2015年12月出台了《长子县采矿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赔偿办法》,并已政府文件已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赔偿办法》中对塌陷地赔偿标准和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对受灾对象进行赔偿,塌陷地到达沉稳期后进行恢复治理。在此期间,我局会对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指导,确实保障村民权益。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李 强
联系电话:8322376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