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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3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9-18 |
尊敬的常灵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的建议》(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74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的很好,对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煤矿产业虽然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但在开采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的确也给我们带来很多灾害,如土地塌陷、房屋裂缝、地下水疏干、水资源下降、地面沉降等,都给群众带来了极大影响。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山西霍尔辛赫煤矿、高河煤矿,我局已督促其按规定编制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设计,霍尔辛赫一期治理302.4亩,现已完成实施;霍尔辛赫二期治理6447.5亩,现已挂网招标;高河煤矿治理2056,正在集团审核招标;三元下霍煤矿1644.47亩、华晟荣煤矿500亩正在实施中,下步我局会积极推进各矿加快治理任务进度。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引导煤炭企业全力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做到科学发展,绿色开采,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你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