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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993 | ||
| 发文字号:长子县不动产公字〔2026〕036号 | 发文时间:2026-08-31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
| 标题: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作废公示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8-31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作废公示
(长子县不动产公字〔2026〕036号)
现有不动产坐落于长子县晋丹嘉园一期11幢1单元202号(不动产单元号:14042800XXXXX10003),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晋(2023)长子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原权利人为:吴志强140502XXXX2212、李莉140502XXXX2262,该不动产目前正处于转移登记(过户)办理期间。现权利人贾玲宇、王小娇因保管不善,于2026年8月31日前后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正本遗失,无法交回登记机构。经原权利人书面确认,该证书遗失后未用于抵押、再转让或其他处分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由现权利人自行承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原证书,现对该证书予以声明作废并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31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在完成原权利人遗失声明手续后,继续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不再要求补交原证。
凡对该不动产权利或证书遗失情况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
(地址:长子县政务大厅E厅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355-8353777)。
特此说明并公告。
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