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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2611 | |
| 发文字号:长不动产公字〔2026〕5号 | 发文时间:2026-01-2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1-23 |
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长不动产公字〔2026〕5号)
因权利人长治市恒春物质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晋〔2022〕长子不动产权第00200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2号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补发。
电话:0355-8353777
地址:长子县政务大厅一楼E厅
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