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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7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7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倡议书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3-11-27 |
关于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倡议书
长子县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扎实做好企业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的化解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长子县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化解工作。现向我县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所有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的,请各企业结合自身不动产需求,按照清零行动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手续,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尽快向县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相关申请,避免错过窗口期,出现想办不动产证无政策的现象。
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做好全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
倡议人:长子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