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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47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15 |
发文机关:长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圈、区、线知识点锦集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3-03-15 |
一、
城乡生活圈
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求,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形成日常出行尺度的功能复合的城乡生活共同体。对应不同时空尺度,城乡生活圈可分为都市生活圈、城镇生活圈、社区生活圈等;其中,社区生活圈应作为完善城乡服务功能的基本单元。
二、
留白用地
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范围内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
三、
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四、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五、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六、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七、
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八、
生态保护红线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九、
城镇开发边界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十、
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范围,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十一、
城乡规划区范围
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十二、
城区范围
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范围。
十三、
城市实体地域范围
指城区实际建成的空间范围,是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空间地域范围。
十四、
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是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十五、
城区
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是指由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构成的建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