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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374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5〕12号 | 发文时间:2025-10-1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20日印发的《长子县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21〕9号)同时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自2024年11月1日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第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6日起施行)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晋政办发〔2024〕56号)
《长子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长子政安发〔2021〕3号)
《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子政办发〔2024〕2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子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建设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指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组织体系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组成。
2.2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领导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国家电网长子分公司。
2.3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城乡建设应急领导指挥部
县城乡建设应急领导指挥部对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2县城乡建设应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领导指挥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为应急管理具体协调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对等工作。
2.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助配合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的信息。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参与县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县属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中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家属意愿及所属乡镇意见协助做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应急救援项目配套资金,及时支付经县指挥部协调救援工作发生的医疗救助、事故评估等相关费用,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农村公路畅通及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权限指挥调度各类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指导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能源局:负责协调供热应急燃煤。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电网长子分公司:负责做好营业区域所属供电设施抢修及事故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2.3.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专项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专项预案的顺利实施。
县有关部门与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专项预案的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县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4应急工作组职责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负责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保障工作。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4.3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组成: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4.4技术专家组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组成: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4.5医学救护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组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4.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成员组成: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家电网长子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4.7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组成: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4.8善后工作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成员组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1)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要按照业务范围对可能发生的城乡建设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2)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 建立完善乡镇以及企业(单位)、项目(经营单位)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单位、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监测
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1)城乡建设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日常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经营单位保持联络通畅,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展、运营情况,强化城乡建设系统的监测监控。
(3)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城乡建设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2预警
县、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及有关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4.2.1 预警分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经营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城乡建设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城乡建设事故预警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见附件4):
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Ⅰ级响应情况下,启动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Ⅱ级响应情况下,启动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情况下,启动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ⅠV级响应情况下,启动蓝色预警。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城乡建设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社区显示屏和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有关经营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备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乡建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乡建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县政府和经营单位发布预警后,县政府和经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城乡建设系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2.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当城乡建设事故风险已经解除,经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警结束。
5.1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住房建设发生事故后由所属乡镇上报或企业直报)。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上报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同时跟踪和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1.1报告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5.1.2报告途径
发生城乡建设事故后,相关单位、乡镇(服务中心)、企业等负责人应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城乡建设事故基本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0355-8323366、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0355-8322349),有关个人可直接拨打“110”“119”电话报警。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逐级上报。接到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来不及做详细报告的,应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要在获取信息后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1.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城乡建设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场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等,并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的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1小时汇报一次事故发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事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先期处置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发生一般及以下城乡建设事故或涉险事故后,企业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的同时,进行先期处置。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后,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5.3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城乡建设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措施:
(1)及时指导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事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启动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城乡建设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措施:
(1)及时指导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事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重大城乡建设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乡镇(服务中心)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措施:
(1)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城乡建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城乡建设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总指挥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响应调整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或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城乡建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6 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局接到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应落实抢险队伍人员,并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部门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生产设备、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矿山救护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乡镇政府(服务中心)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改局、应急局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政府可与相邻地县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行政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 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城乡建设事故的救治能力。食药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治疗方法。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全权保障应急交通,保证执行应急工作的车辆优先通行权,避免因堵塞交通而造成应急救援工作的延误。必要时,利用警车开道,对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惩。
6.6 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如必须穿戴专用防护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7 避难场所保障
避难场以就近周边空地为主,必要时应急救援办公室与周边村镇联系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8 通讯保障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城乡建设事故应急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9 技术保障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等信息支撑。
6.10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城乡建设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
7.后期处置
7.1现场处置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安全、保卫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确保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容易造成事故现场的污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清理工作,预防造成二次污染。
7.2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3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城乡建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事故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4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毁坏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城乡建设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城乡建设事故预防与应急的公益宣传。
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我县城乡建设特点定期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8.2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形式分为:桌面演练、现场实际操作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专项处置方案演练、综合演练等;演练内容包括:通讯联络、报告程序演练、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医疗救护行动等。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3应急预案修订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新制订、修改和完善时,单位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在预案实施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企业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大的修订和评审,以实现持续改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在城乡建设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应急预案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应急预案的最新版本经外部专家评审合格后,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由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月20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子县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21〕9号)同时作废。
9.附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期间,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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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
主要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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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
分管副县长 |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服务中心)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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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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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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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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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办公室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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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协助配合长子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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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武装部 |
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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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和科学 技术局 |
负责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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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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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参与县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县属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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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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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负责做好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中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家属意愿及所属乡镇(服务中心)意见协助做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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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应急救援项目配套资金,及时支付经县指挥部协调救援工作发生的医疗救助、事故评估等相关费用,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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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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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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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 |
负责承担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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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农村公路畅通及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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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县域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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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权限指挥调度各类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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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负责指导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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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能源局 |
负责协调供热应急燃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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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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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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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长子分公司 |
负责做好营业县域所属供电设施抢修及事故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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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组成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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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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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组 |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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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组 |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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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组 |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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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救护组 |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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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组 |
牵头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家电网长子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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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组 |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根据县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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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工作组 |
牵头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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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 |
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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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
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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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符合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事故(四级)标准的城乡建设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符合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5的较大事故(三级)标准的城乡建设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符合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事故(二级)标准的城乡建设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符合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标准的城乡建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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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