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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2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杨建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权益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帮扶教育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虽然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做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如: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未成年人询/讯问室,心理咨询服务规定制度、未成年人帮教制度、询(讯)问涉未成年、女性当事人权利保障制度、询(讯)问涉未成年、女性当事人权利保障制度流程图等,但是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培训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部门负责人:李旭峰
承 办 人:李 峰
联系电话:0355-8322369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