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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24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0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6-06-03 |
为切实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长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
二、整治范围
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湖滨路(不含)以西、鹿谷大街(含)以北的重点区域,严禁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扣留;对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驾驶电动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将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及时办理电动三、四轮车注册登记手续,考取、增驾或换领相应驾驶证。
请广大群众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违法行为积极劝阻和举报。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