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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5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21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办理条件、流程 |
标题: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1 |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连续居住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继续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请到长子县各派出所或长子县东大街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355--832815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子县各派出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