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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59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21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主题词办理条件、流程
标题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2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县局户政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请到长子县各派出所或长子县东大街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355--832815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子县各派出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