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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3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30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办理条件、流程 |
标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30 |
一、适用范围
省外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八、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异地身份证办理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居住证或就业、就读、居住证明之一;
十、申请接收
前往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办理地派出所领取(邮递的除外)。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请到长子县各派出所或长子县东大街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咨询电话:0355--832815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子县各派出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