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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282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10-12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收养、入籍等登记
主题分类:公安 发布日期:2026-10-12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依法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一) 《收养登记证》;

    (二)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三)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公民捡拾弃婴应当送交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被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在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形下,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申报材料:

    (一) 入院登记表;

    (二) 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三) 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DNA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