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2339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10-12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 标题:偷盗燃气?危险!违法!长子公安查处一起盗窃燃气案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6-10-12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有人为了蝇头小利
竟然要钱不要命
打起了天然气的主意
殊不知这种“偷气”行为
不仅埋藏下致命的安全隐患
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月11日,长子县公安局大堡头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盗窃燃气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风险,为辖区安全稳定筑牢防线。
时间回溯至9月30日,大堡头派出所接到某燃气公司报警,称在例行检查安全时,发现辖区内有燃气用户私自改装燃气计量设备,有盗窃天然气的嫌疑,同时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实,自9月起,违法行为人崔某为节省家庭天然气开支,抱着“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心理,竟私自拆卸家中天然气表,将自家天然气管道直接接入天然气总管道,违规盗用天然气用于日常生活及取暖,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与法治教育下,崔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可能因管道私改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违法行为人崔某因盗窃天然气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同时,民警已第一时间通知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对其私改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整改,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盗窃天然气不仅是违法行为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切勿因一时贪念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