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2038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8-21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 标题:【侦查打击在行动】长子公安破获一起诽谤行政案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6-08-21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履职尽责化解纠纷
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泄愤造谣必受惩处
个别群众因私人矛盾心生怨恨,罔顾事实肆意造谣泄愤,泄露他人隐私、捏造低俗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大堡头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恶意诽谤警务工作人员案件。
7月25日18时许,鲍店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某报警,反映其与张某某存在感情纠纷,请求民警协助调解。接警后,值班民辅警依规亮明身份、主动联系张某某,耐心沟通核实情况、意图化解矛盾。但张某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直接挂断民警电话,拒不沟通处置。
事后,张某某心生不满、蓄意报复,为发泄个人情绪,擅自将办案民辅警手机号码发布至网络平台,并恶意造谣号码为涉色情交友联系方式,刻意捏造低俗不实言论,导致连续数日多个陌生号码骚扰拨打电话,严重干扰民辅警正常工作与日常生活,造成恶劣网络影响和社会负面影响。
随后,大堡头派出所办案民警固定相关网络截图、通话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查实张某某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行为性质恶劣。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自己恶意捏造事实、诽谤公安民辅警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子公安郑重提醒
守法是底线
理性是准则
敬畏法律
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