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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64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0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自家院子变“民宿”?长子公安:这种“生意”做不得!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6-05-07 |
自家院落,本是安居之所
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将其摇身一变
成了对外营业的“民宿”
没有证照、缺乏监管
这样的“生意”真的能安心吗?
近日,长子县公安局南陈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治安巡逻与基础信息排查时,敏锐地察觉到辖区内有几处民宅“人气”异常。这些看似普通的农家院落,进出人员却十分复杂,且多为陌生面孔,行色匆匆,不像走亲访友,倒更像是某种临时性的住宿场所。
带着心中的疑问,民警立即对这几处可疑点位进行了细致的走访核查。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发现,位于辖区内的三处民宅,居民和某、张某、范某竟然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院落改造成了“家庭民宿”,对外提供住宿服务。
经查,这三名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在自家院内经营“小民宿”隐蔽性强,监管部门难以发现。然而,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旅馆业(含民宿)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批,以确保住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无证“黑民宿”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给辖区治安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南陈派出所迅速固定证据,依法对这三起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了查处,和某、张某、范某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目前,违法行为人和某、张某、范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民宅不是“法外之地”
经营更需“持证上岗”
长子公安将持续加大管控力度
并提醒广大经营者
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安全与合规
才是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