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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5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10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警示曝光丨长子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5-04-10 |
酒后驾车万万不可
闲暇之时
约上家人或与三五好友
畅聊共饮本是乐事
但如果忘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面临的将是
严厉的处罚或惊险的事故
4月9日7时20分许,郜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F***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辖区省道228线(黄龙线)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了解,该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在一饭店吃饭时饮酒,自认为酒度数不高且喝得不多,心存侥幸不会碰到交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结果早上行驶在上班路上时被交警查获。
长子公安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