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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0644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1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警示曝光|勿碰酒驾“高压线” 酒驾醉驾“驶”不得!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5-03-17 |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全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长子公安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3月13日,长子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326线附近开展酒驾查处。8时43分许,赵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D0***J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3月13日,长子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长长线某十字路口处设卡开展酒驾查处。8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D0***Y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长子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每一次酒后驾驶
都是对生命的轻视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切勿屡教屡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