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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04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警示曝光丨闹元宵,别“闹酒驾”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5-02-14 |
元宵节来啦
节后返工加上亲友聚餐
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在醉眼蒙眬后
还心存侥幸拿起车钥匙!
为遏制酒驾醉驾肇事肇祸,从春节到元宵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零容忍、不松懈”持续开展 涉酒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严查“我没事”“就两杯”“离家近”的驾驶员!
2月13日8时许,高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DH***9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228线某村路口处,被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高某某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高某某在元宵节与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的心态开车上班,被民警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长子公安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务必要约束好自己
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