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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913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县旅店业管理工作会议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4-01-22 |
为提高旅馆业业主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理念和治安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全县旅馆业规范管理,1月18日,长子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县旅馆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长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丹朱派出所、色头派出所、鲍店派出所在钜辉酒店组织全县71家旅馆负责人和从业人员1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会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石俊平主持。
培训会上,治安大队民警首先组织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通报了当前旅店业日常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旅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在进行入住人员身份核实、证件识别以及住宿登记上传、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的规范等容易出错的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坚决杜绝人证不符、不登记入住、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情况发生;要严格落实未成年辨认入住“五必须”要求,对未成年人住宿情况加强巡查和管理,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旅店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坚决杜绝无证入住、人证不符、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情况发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确保上传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同时,要加强对客房的管理,确保客房内无违禁物品;三是旅店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旅店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安全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规范了旅店业的经营秩序,压实了旅店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责任,为防范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