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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71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改局 | 主题词:工作职责 |
标题:长子县发改局工作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4-12-23 |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物价稳定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
(四)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五)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全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六)负责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牵头拟定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三)实施国家、省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实施国家、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拟订县级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 ,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七)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 ,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拟订县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 ,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调整。
1、将县粮食管理中心的职能,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设立县委财经委员会,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4、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5、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6、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7、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8、将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县能源局。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9、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
11、增加研究提出全县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铁路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安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等职责。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 ,完善县级储备 ,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 ,鼓励企业商业储备 ,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 ,强化动态监控 ,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 ,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 ,创新监管方式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着力加强安全生产 ,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 ,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 ,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动用决策 ,牵头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 ,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县能源局的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 ,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 ,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按程序组织实施。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按照动用指令 ,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