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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80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06 |
尊敬的王何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燃气补贴保障农村群众取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对照“三个100%、一个80%”目标要求,“以气代煤”累计改造完成107413户,有效促进了县域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同时也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2017年至2021年每个取暖季,我县都对“以气代煤”改造的居民户进行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为巩固我县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暖、用得久,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根据《长治市2022-2023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长发改清洁取暖〔2023〕2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长子县2022-2023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气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标准。对实施“以气代煤”改造的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以气代煤”改造运行补贴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量发放,用户每个采暖季燃气费实际发生费用不达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超过最高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由国家、省、市下达的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冬季清洁取暖的专项资金构成,目前2022-2023年取暖季运行补贴已下发。
2023-2024年取暖季补贴政策,待市文件出台后,我县将根据上级精神拟定出台我县的相关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3558322314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