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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676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20 |
长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子县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爱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缓解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进一步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完善长子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气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立方米及以下(含36立方米),气价执行2.83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气价执行3.11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52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3.96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用气量以年作为计量结算周期,以户为计价单位,每户基本用气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气户,携带户口簿到供气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增加基础用气量手续,未申请用户按以上规定阶梯气量气价标准执行。每增加1人,对应每月增加9立方米一、二档气量基数。
(二)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气价
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按一个供暖期为一个结算周期,阶梯气量分为两档,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一、二档气价标准执行。
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个供暖期2400立方米及以下(含2400立方米),气价执行2.83元/立方米。
采暖用气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季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3.11元/ 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标准为2.97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气价执行标准为非采暖季(4月1日至10月31日)2.86元/ 立方米,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3.92元/ 立方米。
(二)供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突破上述价格基础上,与工业用气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相关事项
1、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补贴政策由相关部门在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确定。
2、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敞开供应,不得出台限购措施,确保用户及时足额购气。
3、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理顺用气价格工作平稳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0日起执行。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