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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85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2-26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完善长子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2-2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完善长子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长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子县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爱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24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完善长子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本县境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同向调整,居民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0.5元/m3,超过部分其购气价格变动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居民价格联动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且应在非供暖季启动。当购气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不设幅度限制。如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

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采购价格按照县内所有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按《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4%。

四、联动程序

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工作要求

1、 控制气源采购成本。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2、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燃气经营企业积极报送天然气联动价格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