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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8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规范我县非居民用水价格和制定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2-26 |
关于规范我县非居民用水价格和制定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规范我县非居民用水价格和制定特种用水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我县非居民用水价格
1、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为3元/m3。
2、执行范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区、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制定特种用水价格
2、执行范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三、本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