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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24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30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30 |
长子县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远东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爱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变化影响,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调,为进一步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气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立方米及以下(含36立方米),气价执行2.70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36-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气价执行2.97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52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3.78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用气量以年作为计量结算周期,以户为计价单位,每户基本用气量按4人计算。对单户超过4人的居民用气户,携带户口簿到供气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增加基础用气量手续,未申请用户按以上规定阶梯气量气价标准执行。每增加1人,对应每月增加9立方米一、二档气量基数。
二、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气价
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按一个供暖期为一个结算周期,阶梯气量分为两档,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一、二档气价标准执行。
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个供暖期2400立方米及以下(含2400立方米),气价执行2.70元/立方米。
采暖用气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季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2.97元/ 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按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非经营性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的平均价格2.84元/立方米执行。
四、相关配套措施
1、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补贴政策由相关部门在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确定。
2、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燃气供应保障能力,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巡检力度,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敞开供应,不得出台限购措施,确保居民及时足额购气。
3、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工作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