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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649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1-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暂定我县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1-03 |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暂定我县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长子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子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爱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子县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7)22号)精神,鉴于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变化影响,气源紧气价高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就燃气经营企业在无法确定购气价格基础上,依据近年来采暖季购气价格变动趋势,综合分析预测2022-2023年采暖季价格浮动幅度,暂定我县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定为4.20元/立方米。待采暖季结束后,根据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燃气企业实际购气情况核定正式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相关事项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在确保居民用户正常用气基础上,做好对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相关服务。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对非居民用户抄表工作,理清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非居民用户用气量,采暖季结束后及时上报采暖季购气情况,待核定正式销售价格后,及时与非居民用户进行多退少补。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对暂定价格及时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暂定价格工作平稳实施。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7日